“以德服人,以法育人”——崇德调解工作室成功化解一宗因感情引发的经济纠纷

近日,德庆县崇德调解工作室以专业调解能力和公正态度,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情感纠葛引发的经济纠纷,为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正能量。

当日,当事人张某与李某因情感认知差异及购房款返还问题产生激烈争吵,二人主动向德庆县崇德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。经调查核实,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情感关系界定与经济往来性质上:男方张某主张其是基于恋爱和结婚为目的,基于情感投入给付女方李某8万元用于购房,现因目的不能实现遂要求女方退还款项;女方李某则认为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,该款项属于男方追求期间的赠与行为,不需要返还。后来女方明确拒绝了男方的追求,张某遂要求李某全额返还8万元,而李某因经济压力目前仅退还2万元,因剩余6万元还款问题导致矛盾升级。

德庆县崇德调解工作室资深调解员梁瑞棠迅速介入,通过“背靠背”倾听诉求、“面对面”梳理事实,精准把握矛盾症结。调解过程中,梁瑞棠既以同理心安抚双方情绪,又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八条关于“附条件赠与”的规定切入,向李某阐明张某是基于双方恋爱和结婚为目的赠与8万元用于购买属于女方个人所有的房屋,金额较大,且发生在追求阶段,法律上通常认定为“附条件赠与”,若恋爱和婚姻关系未成立,接受方需返还相应财产。经过梁瑞棠的释法明理,李某逐渐认可了调解员的说法,但是李某表示刚买了房子,暂时没钱还给张某。针对李某的实际偿付能力,调解员梁瑞棠提出“分期履行+弹性机制”的调解方案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。经过耐心协商,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调解协议:李某自2026年6月起,每月20日前支付1500元,分40期还清剩余款项,同时约定若李某经济状况改善可提前履行。

这起纠纷的成功化解彰显了三个示范效应:其一,通过“情感疏导+法律释明”的双轨调解模式,实现情理法的有机统一,这是“以法服人”的具体体现;其二,采用“阶梯式还款”方案,既保障债权人权益,又避免债务人因突发还款压力陷入困境,这是“以德服人”的具体表现;其三,构建“预防-调解-履约”全链条机制,为类似情感经济纠纷提供可复制的调解范本。该案例生动诠释了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实践价值,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鲜活注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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